第763章 吏治革新

“其二,革新考课奖惩之制。

推行‘三阶考功法’,以民生实绩、赋税完纳、治安治理、新政推行成效、百姓口碑为核心考核指标。

每岁一考,三年总评。

考评为‘优’者,越级擢升,另赏银帛、赐匾额;

考评为‘中’者,留任现职,观效一年,若次年仍无进步则降职使用;

考评为‘劣’者,即刻罢官,贬为庶民。

考课结果需公示于各州府衙门外的公告栏,接受百姓监督,若有百姓举报考核不公,一经查实,考核官员与被考核者同罪。

其三,裁汰冗余官缺。

核查全国官吏编制,撤销闲散虚职、重叠机构。

如各州府‘通判副使’‘参军长史’等无实际权责之职,尽数裁撤;

将编制向基层治理、水利垦荒、学堂教化等新政关键领域倾斜,充实一线办事力量。

同时严查挂名领薪、尸位素餐者,一经查实,终身禁入仕途,追缴此前冒领俸禄。

其四,完善官员监管。

设吏部考功司专司监察,联动刑部、御史台,形成三方制衡,严查官员贪墨、受贿、结党之事。

凡涉案者,无论官职高低、家世背景,一律严惩不贷:贪墨白银百两以下者,革职抄家、杖责五十;

百两以上千两以下者,流放三千里;

千两以上者,凌迟处死,家产充公。

同时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上任、迁调、卸任皆需详细报备田产、房产、银钱、奴仆数量。

由吏部存档核查,若有隐匿贪腐所得者,以贪墨同罪论处。”

奏言既毕,殿内顿时寂静片刻,随即响起细碎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