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总经理亲自回复,语气礼貌却不容置疑:“感谢桃子娱乐对‘国色’的关注与厚爱。
我们经过前期深入的市场调研与形象评估,认为江黎曦女士个人所展现出的‘智慧、独立、兼具现代气质与古典韵味’的独特形象,与我们‘东方旖梦’系列希望传达的‘自信内敛、底蕴深厚的新东方美学’理念高度契合。
此次合作,我们看重的是江黎曦女士个人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并无意启用大型团体代言。抱歉。”
一盆冷水当头浇下。
桃子娱乐不死心,试图动用一些人脉关系进行游说,甚至暗示可以适当降低代言费用。
但得到的反馈更加明确:“国色”的项目带有一定的国家文化推广性质,品牌决策层态度坚决,极其看重代言人与品牌理念的精准契合度,并非单纯商业利益可以动摇。
对方甚至委婉地提醒,过度施压可能适得其反。
意识到“国色”背后深厚的国资背景和独特的决策机制,桃子娱乐的高层顿时泄了气。
他们可以和其他商业品牌讨价还价,但对于这种带有半官方性质、更注重品牌调性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他们的那套商业逻辑行不通了。
继续纠缠,不仅拿不到团体合约,甚至可能得罪对方,连江黎曦的个人代言都搅黄,那才是鸡飞蛋打。
无奈之下,桃子娱乐只能悻悻然妥协退让。
但退让得极其不情愿,他们转而向辰星娱乐提出了新的“分成方案”:
既然团体代言无望,那江黎曦此次个人代言“国色”所获得的所有收益,必须与桃子娱乐进行更高比例的分成,理由是“江黎曦的个人价值提升离不开团体平台的培养和近期团体活动的曝光”。
辰星娱乐自然据理力争,双方针对分成比例又是一番激烈的扯皮。
会议室里,两家经纪公司的代表争得面红耳赤,数字来回拉锯,空气里弥漫着资本的算计与博弈。
而处于风暴中心的江黎曦,却显得异常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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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全程几乎没有参与争论,只是偶尔在周姐看向她征求意见时,言简意赅地表达自己的立场:“‘国色’的合作基于对我个人价值的认可。
分成比例,应基于合同约定及各方实际投入资源评估,不应是无理索取。”
她的冷静和清晰逻辑,往往能让焦灼的谈判稍微降温。
最终,在一番艰难的拉锯战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分成协议。
桃子娱乐虽然心有不甘,但也只能接受现实,毕竟江黎曦的个人发展也能反哺团体,与“国色”合作带来的间接效益也是可观的。
谈判落幕,江黎曦在最终的代言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