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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快?”我问道。

柳梦笑道:“过年不是从家里拿了好多吃的,现成的加工一下就好了,当然快了。”

我一笑,俩人迅速的扒拉完了饭菜。柳梦问我:“要是套路贷,怎么处理?”

“可能会已送到公安吧。也可能驳回。现在还不好说,刚开始而已,也不知道是来真的,还是只是一个口号。”我说道。

柳梦一边收拾碗筷,一边说道:“要来就来真的吧,老百姓也太苦了点,赚钱不容易,还被骗来骗去的。”

大大小小的银行流水十几张,堆满在了桌子上,借款合同也不止一份,还有抵押合同,催款记录等等。

表面上看,有借款合同,有放款证明,有还款记录,有抵押材料,对方的证据已经基本上完整了。当事人的胜算并不大。

可研究下来却发现,这里头果然是有问题。

2016年,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是50万元,利率是每日千分之五。

借款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到期不还款的话,还需要支付20的违约金。

照这样计算的话,我们的客户,总共需要支付的利息就是450000元!

再加上违约金,10万,乖乖,用了别人50万,到头来光是利息就要归还55万!

而且很奇怪的地方是,16年3月份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明明是50万,结果对方只给了45万元,手写的凭证显示,扣除了5万块的当月利息以及手续费。但是计算利息却是按照50万元的本金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