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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没有时间思考这些问题。第二天天还没亮,领导的电话就打了过来。原来,正在办理的一个案件出了岔子。

这是一个学生家长要求孩子的培训机构退还报名费的事情。

事情的经过其实也很简单。培训机构本来是英语的培训班,但是学校不知从哪里找来了几个外国人做外教,有外教的自然就火了。报名的孩子就很多。

巧合的是,学校原本的举办者,身体不大好,便想要将学校给盘出去。

有那么一个退休的老教师,便花了15万将学校给盘了下来。

接手后却忽然的发现,培新机构的账户下竟然都没有了多余的钱。

心里就很是纳闷,这学费有200多万之多,何以就分文不剩了呢?

举办者就解释道,学费都用作了学校的经营,发放老师们的工资,支付房租、水电,采购办公学习用品等等。

新校长不接受,找了律师,律师告诉他,培训机构属民办学校,是不能转让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自己支付的15万转让费。

学校也因此停了课。

我手上审理的,便是这前任和现任校长之间,关于转让是否合法有效的案子。

本以为没有什么事情的,谁知道那些家长看到学校听课,就开始让现任校长退钱,现任校长当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就称是前任校长把学费都给提走了。

愤怒的家长们便去找前任的校长要钱。前任校长呢,就声称自己已经把学校转让出去了,自己不再负责。